2013年2月24日 星期日

台新彰銀合併案/標榜自由金融 卻有無影手

台新彰銀合併案/標榜自由金融 卻有無影手
最近台新銀行重啟與彰銀之合併案,並建議由彰銀來併台新,以解決七年多來懸而未決的問題。然此舉卻引起財政部強力反彈,認為此併購案將稀釋官股股權,絕對不會同意。在此個人對於併購案中的是非曲直暫不予評論,只單就程序及公司經營而言提出看法。
一般公司的重大決策在董事會或股東會提出後,只要獲得大多數董事或股東通過即可進行。在此案中,台新金持有彰銀股權百分之廿二點五五,是最大股東,而包含財政部在內的泛公股,只持有近百分之廿的股份。因此即使財政部反對併購案,他僅代表百分之廿股東的意向,並不能主導大局。除非財政部經由法定程序,取得超過三分之一股東支持反對合併,才能逕行否決此併購案,否則如何能以少駁多?現財政部公然反對併購,且要一錘定音,並不符合公司的正當作業程序。
因此很顯然的,財政部此項發言並非出自股東身分,而是以政府的立場反對併購,那麼我們就要質疑此舉是否符合公平正義。政府要維護百分之廿官股股東的權利,那麼台新金百分之廿二點五五的股東權利何在?其餘百分之五十以上大大小小股東的權益又何在?單就財政部強勢發言以後引發二家銀行股價股下挫,他們的散戶小股東權利又何在?
即使整件併購案如財政部所言,將會演出一場「木馬屠城記」,彰化銀行將完全由台新金控主導,這也只是臆測。但如併購案程序合法且獲大多數的股東支持,即便是「木馬屠城」又如何?
併購本是自由經濟的一環,政府不必視為洪水猛獸,或做預設立場的管制。二家公司的合併,好壞應交由公司決策者評估,並說服股東同意,政府不應操縱,否則只會讓外資認為台灣的金融業還是有個無影手在箝制。政府說要打造台灣成為亞太金融中心,但一個金融合併案就延宕七年未決,無疑是公開標榜自由金融最大笑話。在我們積極向外招商之際,這將成為台灣最大的反廣告。

【2013/02/23 聯合報】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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