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1年11月19日 星期六

買股賺價差 證券前董座判無罪

買股賺價差 證券前董座判無罪

(中央社記者李香君新北市18日電)華南永昌證券前董事長許博偉被控在辦理益通光能股票上櫃時,找人頭圈購股票賺價差牟利,遭檢方依違反證交法等罪起訴。板橋地院審理後,今天依罪嫌不足,判他無罪。
許博偉遭控在民國95年間辦理益通光能股票上櫃時,疑因覬覦承銷價與市價的價差利潤,竟找34名員工充當人頭,圈購1255張股票自肥,牟利新台幣7億多元。檢方偵辦後,依刑法背信、違反證券交易法等罪嫌將他起訴。
法院審理期間,許博偉坦承找人圈購股票,但強調此舉未造成華南永昌財產損害,並指華南永昌於90年12月間就轉為華南金融控股證券子公司,已非公開發行公司,未違反證交法。
合議庭調查認定,華南永昌轉為華南金控證券子公司後,就有價證券交易部分,已不在證交法規範內,且無證據證明華南永昌有受到財產損失,難認許博偉違反證交法違背職務罪及刑法背信罪,依罪嫌不足,將他判決無罪。
合議庭指出,但許博偉涉及動用鴻昌、欣和等公司資金,供34名員工購買益通股票,是否另涉及侵占等罪,應由檢察官另行偵辦。全案可上訴。100111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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