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3年3月19日 星期二

金管會下令 兆豐金持有台企銀須信託 且最遲2015年出清


金管會下令 兆豐金持有台企銀須信託 且最遲2015年出清

鉅亨網記者陳慧琳 台北  2013-03-18 10:45:33     
兆豐金控(2886-TW)對台企銀(2834-TW)持股去(2012)年該賣掉未賣掉,而遭金管會開罰,兆豐金因此提出行政救濟的訴願,不過,金管會仍下令,兆豐金應將台企銀的持股交付信託,還必須限期處分,最遲在台企銀後年(2015年)改選前賣掉
2005年間,兆豐金配合二次金改政策,向金管會申請併購投資台企銀,後來政府政策改變,2010年4月兆豐金決定不併台企銀並函報金管會停止投資,金管會同年6月要求依金控轉投資規定,限期在去年6月底前處分掉持股。
兆豐金曾以發行交換債方式處分台企銀持股,但因市場不佳,沒人轉換成台企銀股票,使得兆豐金仍持有台企銀13.44%股權。兆豐金未能依限處分台企 銀股權,金管會在去年10月予以糾正,並停止兆豐金申請投資案件6個月。由於當初是配合政策,兆豐金對這項處分備感委屈,決定提起訴願。
不過,金管會仍下令,兆豐金應將台企銀的持股交付信託,據了解,兆豐金已在3月初和華南銀行簽妥台企銀股權信託契約,有關出售價格,契約明定「不可低於兆豐金持股成本」,即交換債轉換價目前為11.6元,成本價將隨台企銀配發股利下調。
金管會表示,將台企銀持股交付信託後,還是須限期處分掉台企銀持股,不能僅止於交付信託,最遲須在台企銀後年(2015年)改選前賣掉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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