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2年1月31日 星期二

柏克萊條款 堵違規放空

柏克萊條款 堵違規放空
歐債風暴今年尚未解除警報,證交所已明確規範借入成分股申購為指數股票型基金(ETF)者,不得再出借的禁令,以防杜外資違規借券放空、打擊台股,該項規定即日起生效,市場指稱這項增修條款為「柏克萊條款」。
證交所表示,為落實借入證券禁止再出借的管理,已經新增訂「有價證券借貸辦法」第29條第4項,規範以借入有價證券實物申購的指數股票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,或境外指數股票型基金,禁止再出借。
簡單的說,就是以借入成分股申購為ETF者,相關證券將不得再出借給其他借券人。證交所並已發函各證券商,在接受客戶委託辦理借貸相關業務時,要加強宣導這項禁止再出借的新增規範。
這項新禁令也被市場稱作「柏克萊條款」。主要是台股去年8月起受到美債、歐債風暴衝擊,大盤指數出現連續幾波的重挫,市場投資人把原因之一歸責於外資在台股大幅借券「放空」、打壓股市所致,紛紛質疑主管機關縱容外資。
證交所因而在去年9月底公布,外資柏克萊資本證券公司違反外資借券相關規定,處以10月起一個月內暫停借券交易;成為92年主管機關開方便大門給外資借券管道以來,第一家被證交所「開鍘」祭出重大處分的外資,也頗有對外資殺雞儆猴、回應市場質疑的意味。
法人表示,證交所近期新增有價證券借貸辦法相關條文,明確規範並要求券商加強宣導以借入成分股申購為ETF者,不得再出借的禁令,顯示今年至今歐債風暴尚未解除,主管機關加強防杜外資違規借券放空、打擊台股的決心。

【2012/01/31 經濟日報】http://udn.com/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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