違反證交法 普羅強生董座 二審判4年半
普羅強生半導體公司董事長陳慶豐、郭麗美夫婦,涉嫌到美國德拉瓦州等地虛設5家境外公司及4家大陸協力廠商等紙上公司,以不實交易美化財報,違反證交法規定,高等法院昨(26)日將陳慶豐判刑4年6月、郭麗美判刑3年2月。
1996年陳慶豐夫婦在基隆武崙工業區成立普羅強生半導體公司,夫妻倆涉嫌掏空公司2.6億,並向交通銀行等詐貸8億後惡性倒閉,潛逃出國,檢察官以違反洗錢防制法、證券交易法、商業會計法、詐欺取財等4項罪名將他起訴求刑12年,但一審僅按違反證交法規定,將陳慶豐判刑5年、郭麗美判刑3年2個月。
判決書指出,陳慶豐夫婦為吸引人投資普羅強生公司(已下櫃),於是自行設立一些表面上與普羅強生無關,實際上可由普羅強生完全控制的紙上公司,然後將普羅強生生產的晶圓等產品,售予該紙上公司,藉以美化帳目。
陳慶豐夫婦為此先後成立5家境外公司及4家大陸協力廠商,其中一家名稱為WIN GLORY公司,2000年5月間由郭麗美申請設立,註冊國為美國德拉瓦州,股東江鳳琴卻是普羅強生公司清潔工。
判決指出,陳慶豐夫婦透過人頭公司,以假買賣三角循環手法,先由紙上公司購入二手機器、設備,灌水後轉賣給普羅強生,賺取不法差價,藉此將侵占的款項留在其境外公司,再透過海外帳戶洗錢手法侵占公司約2.6億元。
然後再將購買的二手機器申報為新品購入,用不實財報向銀行詐貸近8億元,受害金融機構包括漢友投資公司、交通銀行等。
案發後,陳慶豐在2005年3月15日搭機逃亡香港,基隆地檢署因此對他發布通緝令。2008年10月24日晚間11時陳慶豐自中國大陸前往澳門時被逮捕後遣返歸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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