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2/04/12 22:28 中央社
(中央社記者馮昭台北2012年4月12日電)財政部版「證券及期貨交易所得課稅方案」今天公布,規劃自102年度起,個人股票、期貨和選擇選交易所得納入課稅,每一申報戶全年淨賺達新台幣300萬元才要繳稅,稅率20%。
財政部長劉憶如表示,課稅標的將所有股票納入,包括上市、上櫃、興櫃股票和未上市、未上櫃股票;私募基金受益憑證;和在台交易的期貨及選擇權。
劉憶如表示,有些投資人買股票,又為了避險買期貨或選擇權。在股票賺錢,在期貨就會虧錢,所以股票和期貨都納入,對投資人比較有利。期貨業也一再表達希望納入。
劉憶如指出,未上市、櫃股票和私募基金受益憑證原本就是個人最低稅負制 (個人基本稅額)課稅對象,未來會納入正軌。
個人證券期貨所得稅採單一稅率20%,分開計稅,每年5月與其他綜合所得稅合併申報。但每一申報戶扣除額為300萬元,也就是全年淨賺達300萬元才要申報。
申報個人證券期貨所得時可列報必要費用,並可盈虧互抵。包括證券交易稅、手續費及其他相關費用皆可列為費用。交易損失可在當年度交易所得中扣除,扣除不足者,還可保留在以後3年度扣除。
所得計算方式為,賣出金額減掉原始取得成本、必要費用和扣除額。
劉憶如舉例,若102年在證券期貨淨賺400萬元,報稅時先減去300萬元扣除額,剩下的100萬元才列入課稅,稅率20%。也就是淨賺400萬元,繳稅20萬元。
劉憶如表示,如果102年虧了100萬元,虧損可以掛帳,留到下一年度有賺錢的時候再抵扣。
成本認定原則依原始取得成本,按「先進先出法」認定。但今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的上市櫃股票,可依101年最後交易日收盤價,或原始取得成本,兩者擇高認定。
為鼓勵長期持有,個人持有股票滿5年以上,半數所得免稅。
劉憶如表示,財政健全小組的討論是財政部版的參考依據,但關於稅的議題不可能100%共識。未來還需要行政院通過,並於立法院完成所得稅法修正,才會公布施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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