記者陳永吉/特稿
今年是台灣實施新的會計制度IFRS(國際財務報導準則)的第一年,元月起全部上市櫃公司均將公佈合併營收,但這個制度一實施,同一筆營收,可能共同成為兩家公司90%的來源、出現「重複上市」的怪現象。
以龍邦為例,今年元月合併營收高達78.72億元,但99.92%是來自台壽保貢獻,也就是說,投資人在市場上買龍邦股票,根本就是買台壽保;同樣的情況也發生在益航,其元月合併營收達7.52億元,主要是在中國經營百貨業的子公司F-大洋(5907)貢獻益航元月營收來源的93%,以致買益航股票,也等於買F-大洋。
過去台壽保原本是公營單位,後來上市後,才被龍邦集團在市場上持續買進,最終成為龍邦的主要子公司,這無關母子公司分割上市;但益航跟大洋的情況就很弔詭,大洋原本是益航子公司,去年6月才分割掛牌上市,但大洋一掛牌後,益航公告的去年第三季單季合併營收為60億元,營業利益2.2億元,而大洋單季營收為58億元,營業利益2.16億元,等於益航的營收獲利,95%幾乎都來自大洋,這已產生「重複上市」的疑慮,也讓人不解,當初大洋到底是如何通過上市審查的?
為了要讓上市公司中國子公司能回台掛牌,證交所2年前才新增一條母子公司掛牌規定,就是子公司若上市,母公司最近4季合併財報若未包含子公司的營收或營業利益,不能較其同期合併財報衰退達50%以上,但益航跟大洋過去2季財報顯然已經未達標準,益航營收獲利幾乎只靠大洋,根本跟當初掛牌是兩種情況,難道主管機關不該負責嗎?這種重複上市的怪現象,只有台灣才有,現在主管機關不斷放寬上市櫃公司中國子公司來台掛牌,等於是這種弔詭現象的最大幫兇,如果不修法讓重複上市公司合併,未來這種投控跟子公司同時掛牌的個股,恐怕會越來越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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