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2年6月20日 星期三

營業員吞客戶上億元 國票判連帶賠償

營業員吞客戶上億元 國票判連帶賠償

【張嘉文/台北報導】
國票證券公司前營業員許橞涓,九十一年六月間騙文姓婦人投資債 券,離職後還鼓吹文婦以丈夫、兒子等名義增加額度,利用漏洞將上 億元款項轉入她的帳戶,許已被法院判刑七年定讞,民事部分,士林 地院昨判決,國票公司須與許女連帶賠償文婦四人共一億三百六十萬 元,許還須另賠償五千零一十九萬元。
判決指出,當時是協和證券公司營業員的許橞涓,知道文姓婦人是 公司投資大戶,因此偽造金融債券說明書,向文姓婦人謊稱公司販售 的一款債券不但保本還有利息,讓文婦信以為真匯款二千萬元投資。 後來協和併入國票證券公司,許仍任職至九十二年二月,離職後,許 透過在職同事,繼續向文婦謊稱,之前公司代銷的債券可增加投資金 額,文婦陸續以自己及兒子、丈夫等名義匯款投資八千多萬元。
許後來假冒文婦名義,將其一家人前後投資上億元資金全轉回自己 帳戶中,九十七年間,文婦發覺有異,向證券公司查詢才發現戶頭空 了,因此提告並向許和國票連帶求償。
士林地院認為,全案許女部分是利用國票公司人員徵信不實的漏洞 進行詐騙,依民法規定,國票須負與許女連帶賠償之責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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