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2年5月1日 星期二

違證交法 前久津董座判11年

違證交法 前久津董座判11年
前久津董事長郭保富被控炒作股價、違約交割達新台幣20餘億元,並侵占公司款項。最高法院日前維持更一審認定,依違反證交法等將郭判刑11年4月,併科罰金新台幣500萬元確定。
久津公司以波蜜果菜汁聞名,郭保富於擔任董事長兼負責人期間,被控用海外紙上公司及人頭公司,以虛偽交易方式虛增營業實績,誘騙投資人購買久津股票,藉此拉抬股價。
另外,郭保富還被控利用擔任董事長的職務之便,未經久津公司董事會同意就侵占公司款項,以供應交割款項。
高院認為,郭保富身為上市公司負責人,竟為美化財物,提升經營實績,導致投資大眾誤信久津公司營運狀況佳而購買久津債及股票,郭保富還對久津財庫予取予求,嚴重紊亂交易市場的秩序。
法院認為,郭明知己身資力已彈盡援絕,竟仍繼續大量購買久津股票,終至違約交割達20餘億元,依違反證交法等將郭判刑11年4月,併科罰金500萬元;最高法院駁回上訴,全案確定。

【2012/04/30 中央社】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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