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2年4月20日 星期五

億光晶電入主泰谷 董監改選看高下

億光晶電入主泰谷 董監改選看高下
泰谷光電是台灣LED產業上游磊晶片及晶粒大廠,成立於2000年,並於2006年股票掛牌上櫃。2009年時,泰谷因營運面臨瓶頸及提列大筆庫存而導致嚴重虧損,亟需資金挹注,乃透過兩次私募現金增資案,引進億光電子及晶元光電,分別認購泰谷約15.9%及19. 9%股權。泰谷得到兩位富爸爸的資金與專利加持,營運前景相當看好,股價也因而上揚。
晶電是台灣最大的中上游LED磊晶廠,也是全球最大的四元紅光LED製造商,1996年成立於新竹科學園區,2001年股票掛牌上市。晶電在2005年合併國聯光電,2006年合併聯電集團的元砷光電及連勇科技,2010年又透過參與私募現增及股份交換,成為上游磊晶廠廣稼光電的最大股東,持股逾49%。透過一連串的併購交易,晶電陸續獲得產能、技術、專利及市場,逐漸成為全球LED磊晶產能最大、技術及專利整合最完整的龍頭企業。
上下游整合  壯大競爭實力
億光則是台灣歷史悠久的LED下游封裝大廠,成立於1983年,1997年股票掛牌上櫃,1999年轉上市。億光目前是國內LED產業巨擘,名列2010年全球十大LED製造商,總部設在新北市的樹林,並在世界各地設有據點。億光為確保晶粒料源,也透過投資入股於2009年取得晶電近8%股權和廣稼約6%股權。
這些年來,全球LED產業發展快速,競爭激烈,為了因應產能吃緊,確保高亮度LED晶粒的來源,億光與晶電除了彼此建立策略聯盟外,更進一步加速向上游進行整合,冀求達成產能及技術上的互補以壯大競爭實力,俾能與國外大廠如Nichia、TG、Lumileds與Osram等一較高下。入股泰谷即是億光與晶電整合上游布局的一著重要定石。
2010年6月泰谷補選董監事時,晶電首先取得一席董事進入泰谷董事會,接著億光與晶電又逐步在公開市場買入泰谷股權,似乎有意在隔年泰谷召開股東會改選董監時入主泰谷。泰谷公司派雖然歡迎億光與晶電入股,但並無意將經營權拱手讓人,因此氣憤填膺地痛呼「引狼入室」。但從億光與晶電的角度而言,持股共約36%卻只有一席董事,又被擋在決策核心之外,也頗不是味道,若要出脫持股又受到私募閉鎖期三年的限制,可說是進退維谷。三贏關係產生裂痕,泰谷股價接連翻黑。
億光與晶電幾經思量,決定只有繼續向前邁進一途,而泰谷公司派不願退位讓賢,於是展開一連串的防禦措施。首先,泰谷計劃辦理現金增資以稀釋億光與晶電對泰谷的持股,接著又在2011年4月召開董事會作成一系列決議,包括延遲召開股東會、發行海外可轉換公司債(ECB)尋求策略合作夥伴、以及拒絕將董監改選列入當次股東會議程等案。在泰谷董事會上,晶電指派的董事雖然提出抗議,但卻無力扭轉大局。
其後,億光與晶電數度公開抨擊泰谷公司派拒不改選董監,指責泰谷擬以超低溢價發行ECB引進億光競爭大敵南韓首爾半導體,不啻為「引清兵入關」的不合理行為。億光除揚言可能採取法律途徑追究外,更大動作宣稱要上書馬總統,甚至不排除將億光下市以示抗議。泰谷公司派也不甘示弱,反擊聲稱億光與晶電當初參與泰谷私募認股過程似有瑕疵,導致億光與晶電持股恐有爭議,應先釐清解決再進行董監改選。
公司派反擊  搶攻董監席次
由於雙方僵持不下,戰火升高,億光遂向經濟部商業司聲請以大股東身分召開泰谷股東臨時會,爭取董監改選的主導權。由於經濟部也擔心泰谷拒不改選董監恐會造成「萬年董監」的不良後果,遂於2011年6月10日准許億光的聲請,億光乃決定於7月29日召開泰谷股東臨時會,打破了泰谷以「時間換取空間」爭取喘息機會的如意算盤。
此外,金管會證期局也於2011年6月1日以泰谷遲未改選董監為由,退回泰谷的ECB發行案,使泰谷引進海外策略合作夥伴的計畫落空,對泰谷公司派也是一大打擊。
2011年6月28日泰谷召開股東常會,會中雖未改選董監,但雙方已在股利分派議案上先行過招,結果股東常會表決通過了億光的修正提案,被外界認為是億光在董監改選前哨戰的勝利。
2011年7月29日,由億光召開的泰谷股東臨時會順利進行董監改選,億光與晶電果然合力拿下過半數的四董一監席次,終於達成入主泰谷的心願。
泰谷公司派在此會上出人意料並未杯葛議事進行,但卻不動聲色地以漂亮的配票取得三董一監席次,戰術相當高明。
據觀察,泰谷公司派可能是感受到大勢已去,不值得再作徒勞無功的困獸之鬥,因此放棄爭執當次股東臨時會及董監改選的合法性,也未依原先計畫於9月16日另行召開股東臨時會再一次改選董監,反而以「鴨子划水」的方式取得董監席次,身段及手腕的靈活,令人不可輕忽。
2011年8月4日,泰谷舉行董監改選後的第一次董事會,億光葉董事長一如預期地當選為泰谷董事長,億光與晶電正式取得泰谷經營權。不過,億光在泰谷董事會未能取得三分之二以上的絕對優勢,未來是否會遭到原公司派的阻撓掣肘,仍然有待觀察。
敵意併購有如企業的政黨輪替,攻防雙方在經營權爭奪過程中各展神通,互較長短,無可厚非,但切忌殺紅了眼,陷入長期惡鬥纏戰,損人又不利己,智者不為也。
(作者是美國哈佛大學法學博士,眾達國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。本文僅為作者個人意見,不代表事務所立場。本專欄每周四刊登)

【2012/04/19 經濟日報】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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