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黃崇仁搞內線 李女插花 沒事
2012年06月28日
力晶董事長黃崇仁被控2005年時,利用力晶購買旺宏的晶圓廠擴產、雙方策略聯盟等利多未公布前,指示員工大量買進旺宏股票,還在電話中鼓勵和宣明智外遇的李珍妮跟進,原本黃崇仁被起訴內線交易一審獲判無罪,但高院昨逆轉改判他徒刑3年6月,加上他挪用公款500多萬裝潢自宅的背信罪刑責6個月,合併判刑3年10個月。
「可給我女兒當壓歲錢」
本案論罪關鍵在於檢調監聽發現,2005年12月20日深夜,黃崇仁前部屬兼友人李珍妮,在電話中問為什麼旺宏股價一直漲,黃崇仁回答:「因為我!我們要租他們的廠房,要策略聯盟,最後要把他們吞下去。妳可以買一點啊!」李珍妮聽了興奮答:「真的嗎?可以當壓歲錢啊,可以給我女兒當壓歲錢哦!」
隨後黃崇仁又在電話中對妻子說:「ㄇㄥ ㄊㄢˋ(台語:指趁機多少賺一些)。」鼓勵妻子買旺宏股票。檢方根據這兩通關鍵電話,及力晶旗下力仁等子公司當時大買旺宏股票等證據,起訴黃崇仁涉內線交易罪,不法獲利1100多萬元。但一審認為力晶和旺宏的廠房交易案,早因市場傳聞被《蘋果》等媒體披露,且無證據顯示黃崇仁有告知他人這則重大訊息,判他無罪。
高院二審逆轉認為,黃崇仁主導力晶向旺宏購買12吋晶圓三廠,雖談判議價由高層主管參與,但過程都會呈報給黃崇仁,他才會在2005年底確認買到晶圓廠後,指示不知情的姪子、操盤手黃俊欽等人,透過力仁等子公司大買旺宏6萬股、當時市值3.6億元。
判決認定,相關訊息雖早經媒體披露,但都是市場傳聞,依照《證券交易法》,黃崇仁因董事長職務而得知第一手訊息,不能在訊息公開前就買賣旺宏股票,因此逆轉認定黃崇仁觸犯內線交易罪,判刑3年6月,同案被告黃俊欽因不知內情獲判無罪。李珍妮也不知內線真相,檢方未起訴。
二審改判黃3年10月
此外,黃崇仁還被控挪用力仁等公司資金512萬多元,用來裝潢自己仁愛路豪宅,此部分依背信罪判刑6個月,加上內線交易罪,黃崇仁被裁定合併應執行刑3年10個月,其中背信罪6個月、得易科罰金部分不得上訴。
黃崇仁昨透過力晶發言人譚仲民表示,高院審理過程及判決結果草率且矛盾,他個人不接受,一定會提起上訴。
記者劉昌松、范中興
黃崇仁內線交易事件簿
2003/06~2004/06
黃崇仁挪用旗下子公司公款逾512萬元買家具、裝潢自宅。
2005/08/25
力晶因DRAM景氣熱絡盼增晶圓廠房,和旺宏取得共識,欲買下旺宏晶圓3廠、雙方策略聯盟。
2005/12/22
力晶以53億元買下旺宏廠房。
2005/12/23~2006/01/16
黃崇仁涉指示幹部黃俊欽以集團相關帳戶買入旺宏股票3.6億元。
2006/01/18
旺宏臨時董事會後公布前述出售廠房等重大利多。
2008/07/31
新竹地檢署依內線交易等罪起訴黃崇仁,認定他與共犯不法犯罪所得1178萬餘元。
2010/04/16
新竹地院判黃崇仁挪用公款部分背信罪6月,內線交易部分無罪。
2012/06/27
高院改判黃崇仁內線交易有罪、刑責3年半,和背信罪合併執行刑期為3年10月。背信部分定讞,不得上訴。
資料來源:《蘋果》採訪整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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