證交稅 vs. 證所稅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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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財政部長劉憶如才剛承諾不升證交稅、不復徵證所稅,豈料今日再由陳冲重啟證所稅有討論空間的議題,再度引發股市投資人的恐慌心態。「復徵證所稅」一直是股市的「票房毒藥」,民國60年及78年,財政部曾兩度課徵證所稅,尤其是78年當時財政部長郭婉容決定對上市及未上市股票全面課徵證所稅,導致大盤連續19日無量下跌而取消,由於此「夢靨」在大多數股民心中造成陰影,每每一提及就造成隔日股市的下跌,因此逐漸成為無論哪個政黨執政都不敢談的禁忌話題。 台股有史以來二次復徵證所稅有所不同,民國78年前為了配合獎勵投資條例,財政部只針對未上市股票課徵證券交易所得稅,78年時原本要針對未上市、上市櫃都要徵收,卻造成市場無量驚慌賣盤,或許是因為此陰影一直籠罩台股投資人的腦中不去,也或許是台股自78年以來一直沒有像樣的上萬點的行情,而下跌時仍要照徵稅對虧錢者不利,本是談復徵好時機,但是政府為了鼓勵投資人進場買股票,也不敢輕易復徵,因此23年來只要觸及敏感的證所稅話題,股市都是以翻黑來表態反對之意。 證交稅在買賣時產生,無論賺錢或賠錢,千分之3都要繳給國庫。 證所稅即按買賣而發生的增值所得或資本利得課徵,只針對有賺錢的投資人課稅,虧損的人不課稅。 事實上美國與日本等先進國家都有同時實施證交所與證所稅,證交所與證所稅更是截然不同的稅賦。目前實施的證交稅只在賣的時候課徵,投資人買賣股票時所要付的成本分成買賣二個部分,買的時候要給證券商千分之1.425的手續費,賣的時候又要給證券商千分之1.425手續費,還要加計千分之3的證交稅,總計要付千分之5.85的成本費用,部分券商針對此千分之1.425會依金額多寡或是電子交易方式不同等,給予打折,但是千分之3的證交稅是一毛不減不能打折、無論投資人賺錢或賠錢,都要繳給國庫當作稅收。 證所稅則是針對證券交易所得額課徵所得稅,亦即按買賣而發生的增值所得或資本利得課徵,只針對有賺錢的投資人課稅,虧損的人不課稅。證交稅與證所稅都有其優缺點,例如證交稅便民利課,稽查成本低,但不論盈虧都課,較不具合理性,尤其股市低迷時,投資人賠錢還要繳稅常導致抱怨;至於證所稅是有賺才課、甚至交易損失有機會扣除,相對合理,但是相對所得計算等手續較繁雜、稽徵成本相對較高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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